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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自主创新项目设备招标
来源:   作者: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00:00   查看次数:

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

1、招标项目:详见设备清单

2、招标预算:9.80万元

三、投标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营业范围包括仪器设备销售。

8、购买招(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9、应具有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

四、招标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所有报价的设备、安装、维护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供应商所响应的设备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要求。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苏州吴中区东山镇西泾山4号

(2)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验收:

①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若双方对验收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②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采购合同的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招标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五、投标文件组成(如有缺项,将视为不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加盖公司公章)

5、法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有)、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货物的规格、参数、等说明

7、免费维修期及维修内容

8、与本次招标要求相一致的设备销售合同。

9、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10、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11、报价承诺: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询价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6、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招标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0时 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寄)达苏州市东山镇西泾路4号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不按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2、2018年3月27日,在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会议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1)招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成交。

、本次招标无投标保证金。中标者需缴纳一定的评标费,评标费以中标价按比例累计收取(中标价1万—10万部分,按1%收取;中标价10万—50万部分,按0.5%收取,50万以上部分,按0.3%收取)。

九、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4、交货时间:

5、交货地点:苏州吴中区东山镇西泾路4号

6、付款方式:

7、质量、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

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招标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招标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按时完成(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合同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9、本招标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招标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包括上述设备、运输、安装、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不得更改的价格。

2、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4、如响应单位对本招标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单位的书面材料为准。

5、本采购信息在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网站刊登,成交公告亦在此刊登,敬请留意。

6、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鹏凯

联系电话:17706211727

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2018年3月15日

20180308检测设备招标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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